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江苏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实施细则》。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以实际行动向党组织靠拢,主动接收党组织考察。
2、写入党申请书必须满一个月以上,至少有1次思想汇报。
3、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无抄袭现象,思想汇报主题明确、结合实际,且按要求及时上交。
4、积极承担社会工作,认真参加各类政治学习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
5、主动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每学期至少参加一到两次社会公益性活动。
6、认真参加青共校学习,并通过青共校考试。
7、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良,调整期间无不及格现象。调整前综合测评名次原则上平均在班前40%。
(二)入选程序
1、个人申报,填写《测绘与海洋信息学院入党积极分子个人申报表》。
2、班级培养联系人会同班主任、团支部成员、班级党员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报所在党支部。
3、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全体会议,依据上述基本条件,讨论各班级推荐人选,确定初步人员名单,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4、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将名单张榜公示。
(三)培养主要措施
1、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党支部负责组织新增加的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建党对象考察表》。
2、各班级组建班级“双学”小组,充分利用“双学”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
3、党支部为积极分子指定1-2名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并要求联系人对其进行经常的思想教育。
4、党支部每学年对积极分子根据不同情况进行1-2次综合鉴定,并将鉴定结果记入《建党对象考察表》。
5、党支部有计划选拔部分表现优秀的积极分子担任院、系各部门的助理工作。
6、党支部有计划选拔部分表现优秀的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听党课。
7、党支部每年至少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集中教育。
8、党委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在名额允许的情况下可安排参加学校党校培训。
二、年度预备计划发展对象的确定
(一)基本条件
1、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半年考察,至少有2次思想汇报和主动口头汇报,思想汇报主题明确、结合实际,质量较高,且按要求及时上交。
2、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并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按规定完成社会公益性活动。
3、班级模范带头作用明显,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各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平均名次一般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40%以内。
5、班级参加测评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4/5,群众测评结果同意列为发展计划人数原则上过2/3。
6、认真参加党校培训,通过党校培训考试,党校考试卷面成绩在65分以上。
(二)入选程序
1、个人申报,填写《测绘与海洋信息学院年度发展计划个人申报表》,并公开答辩,具体答辩由党支部负责组织;
2、学院党委根据个人申报结果组织有关人员多方多途径征求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党支部。
3、各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对答辩通过的上报名单进行初审,并将结果报党委备案;
4、学院党委组织党政办公室、学工办、分团委三方对支部上报名单进行会审,指出年度预备计划指导意见;
5、学院党委召开党委委员会议或扩大会议,听取汇报,并进行讨论,决定最终计划;
6、学院党政办公室根据党委讨论结果进行张榜公示。
(三)培养主要措施
1、吸收他们列席讨论吸收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等党内生活,进行党的生活的实际教育。
2、有计划选拔预备计划担任院、系各部门的助理工作。
3、各支部对预备计划加强培养、考察,并对预备计划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三、上报预审对象(正式计划)的确定
(一)基本条件
1、列为当年发展预备计划。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各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平均名次在班级总人数的40%以内。
3、四级英语过学校控制线。
4、通过团组织推优。
5、积极主动向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累计上交思想汇报至少4篇,每学期至少2篇。
6、思想汇报质量高,有自己的思想和见解,无抄袭现象。
7、自传要能反映思想变化、提高过程。
8、班主任同意,并有书面推荐意见。
9、家庭主要成员政审合格。
10、综合素质高,群众基础好,班级带头作用明显。
11、党内外群众意见无原则问题。
(二)预审程序
1、班级组织发展联系人负责整理《发展党员专用材料袋》,并按联系人职责负责填写相关内容。
2、党支部负责人对《发展党员专用材料袋》内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按要求签名。
3、党支部组织填写《淮海工学院发展党员预审表》,保证各项信息正确无误后上报党政办公室。
4、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对初审对象进行审核。
5、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组织部上报。
(三)预审不合格条件
1、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有明显抄袭者。
2、思想汇报有明显突击现象者。
3、各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平均名次在班级总人数的40%以内,但综合排名明显下降者。
4、第三、四学年课程出现成绩不合格(含选修课)。
5、各方面表现一般,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及党团等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积极分子动态调整办法
(一)调整内容
1、申请人进入入党积极分子
2、入党积极分子降为申请人
(二)调整时间
每年的3月份(入党积极分子确定)、9月份(入党积极分子调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党积极分子都降为申请人
1、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有严重抄袭现象。
2、学期内有多次旷课现象。
3、学期内有不及格现象。
4、学期内有违纪现象,受到班级、院、校通报以上处理的。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期综合排名下降超过10名以上且达到班级中游以下的。
6、无故不参加党校培训或迟到、早退较为严重的。
7、不主动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没按规定要求完成社会公益性活动。
8、在校、院、系、班级重大活动中表现较差的。
五、几点说明
1、学期综合排名明显下降者一般不列为当年发展计划。
2、材料中问题较多(如数据不正确、前后矛盾、有严重抄袭现象等)一般不列为当年发展计划。
3、四级英语过学校控制线、通过团组织推优者、通过校党校分校考试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列为年度发展计划。
4、年度预备计划发展对象数量一般不超过学校下拨计划的25%。
5、毕业班最后一个学年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工作。毕业班申请人或入党积极分子若有表现突出者,经支部讨论后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最后一批发展计划。
6、参加校党校分校学习的学员原则上按年度计划发展对象、主要学生干部(同时是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积极分子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拔。学校党校学员如无故不能按期结业,一年内不得再推荐其参加党校学习。
7、学生入党申请人或入党积极分子若出现党课考试作弊或其它严重违纪现象,经支部讨论后直接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在校期间不考虑其组织发展问题。
8、学校党校分校考试不及格者经本人申请第二年可允许补考一次。